浙港办用户使用协议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的要求。
1.特别提示
1.1 宁波港信息通信有限公司(以下合称"信通公司")同意按照本协议的规定及其不时发布的操作规则提供基于互联网以及移动网的企业微信、微博、轻应用、通讯录、文件存储及共享等服务(以下称"服务"),为获得服务,服务使用人(以下称"用户"或"您")应当基于了解本协议全部内容,在独立思考的基础上认可、同意本协议的全部条款并按照页面上的提示完成全部的注册程序。您在进行注册程序过程中点击"同意" 按钮即表示您完全接受《浙港办用户使用协议》及信通公司公示的各项规则、规范。您确认,您是具备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以下简称“法律主体”),如您代表一家公司或其他法律主体进行注册或以其他允许的方式实际使用本服务,视为您已经获得该公司或该法律主体受本协议条款的约束。如果您不具备前述法律主体资格,请立即终止注册程序及在信通公司平台上的任何操作,且信通公司有权注销您的账号。信通公司因此受到损失的,将向您和/或您的监护人索赔。
1.2 您注册成功后,信通公司将为您基于服务使用的客观需要而在申请、注册服务时,按照注册要求提供的帐号开通服务,您有权在信通公司为其开通、并同意向其提供服务的基础上使用服务。该帐号和密码由您负责保管,应当使用由字母、数字、特殊字符组成的密码(最好8位以上长度),并应定期更改密码;您使用服务过程中,须对其账号下使用服务的行为,对任何由您账号通过服务发布、公开的信息,及对由此产生的任何后果承担全部责任。
1.3 在注册帐号或使用本服务的过程中,您需要提供一些必要的信息,例如:为向您提供帐号注册服务或进行您身份识别,需要您填写姓名、公司名称、部门、岗位、手机号码、邮箱地址等信息及其它身份信息;手机通讯录匹配功能需要您授权访问手机通讯录。若国家法律法规或政策有特殊规定的,您需要提供真实的身份信息。若您提供的信息不完整,则无法使用本服务或在使用本服务过程中受到限制。
1.4 为提高您的服务体验和满意度,您同意信通公司将基于您的操作行为对您的行为数据进行调查研究和分析,从而进一步优化产品和服务。
1.5 为确保本应用处于关闭或后台运行状态下可正常接收到客户端推送的广播信息,本应用须使用(自启动))能力,将存在一定频率通过系统发送广播唤醒本应用自启动或关联启动行为,是因实现功能及服务所必要的。
1.6 您在使用结束后,如需暂时或永久离开本服务,数据将会自动归档处理,待归档期限结束后会自动删除。
2.服务内容
2.1 信通公司服务的具体内容由信通公司根据实际情况提供,包括但不限于授权您通过其帐号,使用相关服务发布观点、评论、图片、视频、语音、文档、转发链接等,信通公司有权对其提供的服务或产品形态进行升级或其他调整,并将及时告知您。
2.2 您理解,信通公司仅提供与服务相关的技术服务等,除此之外与相关网络服务有关的设备(如个人电脑、手机、及其他与接入互联网或移动网有关的装置)及所需的费用(如为接入互联网而支付的电话费及上网费、为使用移动网而支付的手机费)均应由您自行负担。
3.服务变更、中断或终止
3.1 鉴于网络服务的特殊性(包括但不限于服务器的稳定性问题、恶意的网络攻击等行为的存在及其他信通公司无法控制的情形),您同意信通公司有权随时中断或终止部分或全部的服务,若发生该等中断或中止服务的情形,信通公司将尽可能及时通过网页公告、系统通知、私信、短信、微博或其他合理方式通知受到影响的您。
3.2 您理解,信通公司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对提供服务的平台(如互联网网站应用、服务器、数据库、桌面客户端、APP客户端等)或相关的设备进行检修或者维护,如因此类情况而造成服务在合理时间内的中断,信通公司无需为此承担任何责任,但信通公司应尽可能事先进行通告。
3.3 如发生下列任何一种情形,信通公司有权随时中断或终止向您提供本协议项下的服务而无需对您或任何第三方承担任何责任:
3.3.1 您提供的个人资料不真实;
3.3.2 您违反法律法规国家政策或本协议中规定的使用规则;
3.3.3 您在使用收费服务时未按规定付费。
3.4 :
3.4.1 回收昵称;
3.4.2 停止提供服务。
3.5 您选择将帐号与微信、微博等第三方帐号进行绑定的,除您自行解除绑定关系外,如发生下列任何一种情形,您已绑定的第三方帐号也有可能被解除绑定而信通公司无需对您或任何第三方承担任何责任:
3.5.1 违反法律法规国家政策、本协议的;
3.5.2 违反第三方帐户协议或其相关规定的;
3.5.3 其他需要解除绑定的。
4. 使用规则
4.1 您注册智能协同账号,制作、发布、传播信息内容的,应当使用真实身份信息,不得以虚假、冒用的居民身份信息、企业注册信息、组织机构代码信息进行注册。不得利用他人的名义传播任何信息;不得恶意使用注册帐号导致其他用户误认。
4.2 如您违反前述4.1条之约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要求,信通公司有权随时中止或终止您对服务的使用且不承担责任。
4.3 您在使用服务时,信通公司有权基于安全运营、社会公共安全的需要或国家政策的要求,要求您提供准确的个人资料,如您提供的个人资料有任何变动,导致您的实际情况与您提交给信通公司的信息不一致的,您应及时更新。
4.4 您不应将其帐号、密码转让或出借予他人使用。如您发现其帐号或服务遭他人非法使用,应立即通知信通公司协调处理。因无法对非法或未经您授权使用您账号及密码的行为作出甄别,因此信通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4.5 用户须对在智能协同平台上所传送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无害性、有效性等全权负责,与用户所传播的信息相关的任何法律责任由用户自行承担,与信通公司无关。用户在智能协同平台服务中或通过智能协同平台服务所传送的任何内容并不反映信通公司的观点或政策,信通公司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4.6 您在使用服务过程中,不得在网站上制作、复制、上传、发布、传播含有下列内容之一的信息:
4.6.1 违反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4.6.2 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4.6.3 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6.4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4.6.5 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4.6.6 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4.6.7 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4.6.8 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4.6.9 煽动非法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聚众扰乱社会秩序;
4.6.10 以非法民间组织名义活动的;
4.6.11 不符合《即时通信工具公众信息服务发展管理暂行规定》及遵守法律法规、社会主义制度、国家利益、公民合法利益、公共秩序、社会道德风尚和信息真实性等“七条底线”要求的;
4.6.12 发布、传送、传播、储存侵害他人名誉权、肖像权、知识产权、商业秘密等合法权利的内容;
4.6.13 涉及他人隐私、个人信息或资料的;
4.6.14 发表、传送、传播骚扰、广告信息、过度营销信息及垃圾信息或含有任何性或性暗示的;
4.6.15 干扰信通公司正常运营和侵犯其他您或第三方合法权益内容的信息。
4.6.16 含有中国法律、法规以及任何具有法律效力之规范所限制或禁止的其它内容的。
4.7 信通公司针对某些特定的服务的使用通过各种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网页公告、系统通知、私信、短信提醒等)作出的任何声明、通知、警示等内容视为本协议的一部分,您如使用该等服务,视为您同意该等声明、通知、警示的内容。
4.8 您承诺自己在使用本网站服务的所有行为均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网站的相关规定以及各种社会公共利益或公共道德。对于任何法律后果的发生,您将以自己的名义独立承担所有相应的法律责任,信通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4.9 您在使用服务时如发现服务系统或其他相关系统的信息安全漏洞需及时通知信通公司,禁止对信通公司服务系统进行漏洞扫描、渗透测试等可能造成信通公司损失的行为。
4.10 除非法律允许或智能协同平台书面许可,你使用本产品或服务过程中不得从事下列行为:
4.10.1 删除本产品及其副本上关于著作权的信息;
4.10.2 对本产品进行反向工程、反向汇编、反向编译,或者以其他方式尝试发现本产品的源代码;
4.10.3 对智能协同平台拥有知识产权的内容进行使用、出租、出借、复制、修改、链接、转载、汇编、发表、出版、建立镜像站点等;
4.10.4 对本产品或者本产品运行过程中释放到任何终端内存中的数据、产品运行过程中客户端与服务器端的交互数据,以及本产品运行所必需的系统数据,进行复制、修改、增加、删除、挂接运行或创作任何衍生作品,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使用插件、外挂或非信通公司经授权的第三方工具/服务接入本产品和相关系统;
4.10.5 通过修改或伪造产品运行中的指令、数据,增加、删减、变动产品的功能或运行效果,或者将用于上述用途的产品、方法进行运营或向公众传播,无论这些行为是否为商业目的;
4.10.6 自行或者授权他人、第三方产品对本产品及其组件、模块、数据进行干扰;
4.10.7 其他未经信通公司明示授权的行为。
4.11 除非法律允许或信通公司书面许可,使用本产品或服务过程中不得从事下列行为:
4.11.1 提交、发布虚假信息,或冒充、利用他人名义的;
4.11.2 诱导其他您点击链接页面或分享信息的;
4.11.3 虚构事实、隐瞒真相以误导、欺骗他人的;
4.11.4 侵害他人名誉权、肖像权、知识产权、商业秘密等合法权利的;
4.11.5 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侵犯其他您合法权益、干扰产品正常运营或信通公司未明示授权的行为。
5. 知识产权
5.1 信通公司提供的网络服务中包含的任何文本、图片、图形、音频和/或视频资料均受著作权、商标和/或其它财产所有权法律的保护,未经相关权利人同意,上述资料均不得在任何媒体直接或间接发布、播放、出于播放或发布目的而改写或再发行,或者被用于其他任何商业目的。所有这些资料或资料的任何部分仅可作为私人和非商业用途而保存在某台计算机内。信通公司不就由上述资料产生或在传送或递交全部或部分上述资料过程中产生的延误、不准确、错误和遗漏或从中产生或由此产生的任何损害赔偿,以任何形式,向您或任何第三方负责。
5.2 服务中涉及的“信通公司”、“应化e家”、“信通公司”等文字或图形及其组成,均是信通公司及其关联公司的商标。未经信通公司及其关联公司事先书面同意,您不得有擅自使用或展示这些商标,一经发现,我们将保留追究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利。
5.3 信通公司为提供服务而使用的,或者第三方针对服务开发的在平台上运行、供您使用的任何软件(包括但不限于软件中所含的任何图象、照片、动 画、录像、录音、音乐、文字和附加程序、随附的帮助材料)的一切权利均属于该软件的著作权人,未经该软件的著作权人许可,您不得对该软件进行反向工程 (reverse engineer)、反向编译(decompile)或反汇编(disassemble)。
6. 免责声明
6.1 您在使用服务的过程中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因其使用服务而产生的行为后果由您自行承担。
6.2 通过服务发布的任何信息,及通过服务传递的观点或看法不代表信通公司之立场,您了解并同意,您须为自己注册帐号下的行为负责,包括您所发表的内容以及由此产生的后果。您应对使用本服务时接触到的内容加以判断,并承担因使用内容而引起的风险,包括因对内容的正确性、完整性或实用性的依赖而产生的风险。对于任何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其发生的错误或遗漏,或是由于使用通过服务发布、私信、传达、其他方式所释放出的或在别处传播的信息,而造成的损失或伤害,应由相关行为主体承担责任。
如果信通公司发现或收到他人举报您有违反本协议约定的,信通公司有权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相关举报内容核实、转通知以及删除、屏蔽等措施,以及采取包括但不限于收回账号,限制、暂停、终止您使用部分或全部本服务,追究法律责任等措施。
6.3 使用信通公司可能会涉及与其他国际互联网网站或资源进行链接。信通公司对前述网站或资源的具有审核的责任与义务,对于有风险的第三方网站和链接,信通公司会及时处理。
6.4 您完全理解并同意,本服务涉及到互联网等相关服务,可能会受到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战争、台风、水灾、火灾、地震、罢工、暴动等)、计算机病毒或黑客攻击、互联网络等造成的服务中断或不能满足您要求的风险,使用本服务的您须承担以上风险,信通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6.5 对网站系统发生故障影响到本服务的正常运行,信通公司承诺将及时处理、修复。但您因此而产生的经济和精神损失,信通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此外,信通公司保留不经事先通知进行维护、升级或其他目的暂停本服务的权利,由此产生的损失信通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6.6 您在使用过程中遭受的来自任何他人的威胁、诽谤或其他非法行为,您对此必须自己承担责任,信通公司对本服务不做任何类型的保证;对因此导致任何您产生直接或间接地损失,信通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6.7 您在注册账号后,如果出现违反法律或本协议的情形,有权回收该账号,由此给您带来的任何问题均由您自行承担。
6.8 如发生下列任何一种情形,信通公司有权随时中断或终止向您提供服务而无需通知该您:
6.8.1 提供的个人资料不真实或存在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或其他权利的情形;
6.8.2 违反本服务条款的规定;
6.8.3 按照政府部门和/或司法机关的要求;
6.8.4 注册后长期(持续365日或以上)闲置不用的账号;
6.8.5 恶意抢注企业名称,信通公司收到第三方投诉且该第三方出具相应证据的;
6.8.6 其他信通公司认为是符合整体服务需求的特殊情形。
6.9 您知悉并同意,信通公司可能会与第三方合作向您提供产品,并由第三方向您提供该产品的升级、维护、客服等后续工作,由该等第三方对该产品的质量问题或其本身的原因导致的一切纠纷或您损失承担责任,您在此同意将向该第三方主张与此有关的一切权利和损失。
6.10 信通公司平台上提供的产品或服务,如未标明使用期限、或者其标明的使用期限为“永久”、“无限期”或“无限制”的,则其使用期限为自您获得该产品或服务之日起至该产品或服务在信通公司下线之日为止。
7. 赔偿
7.1 如因信通公司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或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条款而给您造成损失,信通公司同意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害赔偿责任,赔偿金额限于您为购买相应服务已支付的费用。在相关法律所允许的最大范围内,信通公司不就您因使用或不能使用服务所发生的间接损害(包括但不限于营业中断、利润损失、商业信息的丢失、费用增加等)承担赔偿责任;信通公司不对由于移动通信服务商、互联网接入服务商等第三方原因导致服务无法使用或出现故障所发生的损失承担责任。
7.2 您同意保障和维护信通公司及其他您的利益,如因您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或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条款而给信通公司或任何其他第三人造成损失,您同意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害赔偿责任并保证信通公司免遭损失。
8. 协议修改
8.1 信通公司保留不时修改本协议任何条款的权利,一旦本协议的内容发生变动,信通公司将会在网站上公布修改之后的协议内容,若您不同意上述修改,则可以选择停止使用服务。信通公司也可选择通过其他适当方式(比如系统通知)向您通知修改内容。
8.2 如果不同意信通公司对本协议相关条款所做的修改,您有权停止使用服务。如果您继续使用服务,则视为您接受信通公司对本协议相关条款所做的修改。
9. 通知送达
9.1 本协议项下信通公司对于您所有的通知均可通过网页公告、电子邮件、系统通知主动联系、私信、手机短信或常规的信件传送等方式进行;该等通知于发送之日视为已送达收件人。
9.2 您对于信通公司的通知应当通过信通公司对外正式公布的通信地址、传真号码、电子邮件地址等联系信息进行送达。
10. 法律适用
10.1 本协议及其修订本的有效性、履行和解释均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之法律,任何争议也仅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如协议服务条款之任何一部分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相抵触,则该部分条款应按法律规定重新解释,部分条款之无效或重新解释不影响其它条款之法律效力 。
10.2 因本协议所引起的您与信通公司的任何纠纷或争议,首先应本着友好协商原则进行解决,如果协商不成的,您在此完全同意将纠纷或争议提交至信通公司所在地即广州市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通过诉讼解决。
11. 其他规定
11.1 本协议构成双方对本协议之约定事项及其他有关事宜的完整协议,除本协议规定的之外,未赋予本协议各方其他权利。
11.2 如本协议中的任何条款无论因何种原因完全或部分无效或不具有执行力,本协议的其余条款仍应有效并且有约束力。
11.3 本协议中的标题仅为方便而设,在解释本协议时应被忽略。